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长兴鑫龙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522MA2B4CNR28 |
企业住所 | 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太湖街道陈塘村韦家村自然村 |
登记机关 | 长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魏本龙 |
注册资本 | 100万人民币 |
营业期限 | 2018-04-23 至 9999-09-09 |
营业范围 | 一般项目: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会议及展览服务;企业形象策划;礼仪服务;个人商务服务;摄影扩印服务;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日用品销售;包装服务;销售代理;家用电器销售;家具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办公服务;文具用品批发;户外用品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评价结果信息:
证书名称 | 广告装饰服务企业资质证书 |
评价等级 | 一级 |
证书编号 | HRJAHX-202311041510 |
认证时间 | 2023年11月04日 |
有限期至 | 2026年11月03日 |
评价认证机构 | 建安环信(北京)信用评估有限公司 |
标准备案机构 |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