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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出台十项举措促企业信用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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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313 更新时间:2023年02月21日11:04:42 打印此页 关闭
   因疫情或其他特殊原因未年报被列为经营异常后满3年,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原本需要5年内未再受到市场监管部门较重行政处罚,才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申请信用修复。而如今修复的期限将缩短为一年,此举可让更多企业重焕生机。

  2月16日,记者从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日前印发了《加大信用服务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通过支持失信企业修复信用、推行便企信用承诺和容缺受理服务、实施差异化和柔性监管、规范对失信行为的约束惩戒等十条举措,构建信用监管长效机制,支持市场主体纾困解难。

  新出台的措施将支持失信企业修复信用,因疫情原因或其他特殊原因未年报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三年而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主动履行公示义务且列入满一年的,未再受到市场监管部门较重行政处罚的企业,市场监管部门将指导支持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申请信用修复,并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解除信用约束措施。

  自治区市场监管部门还将全面推进市场监管领域有关行政许可、证明事项的告知承诺改革,建立健全容缺受理服务机制,梳理告知承诺事项和可容缺受理服务清单,通过“一网通办”向社会公开,对守信企业提供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便利化服务。

  为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经营活动的干扰,自治区市场监管部门还将实施差异化管理和柔性监管,统筹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按不同信用风险等级实施差异化监管,对诚信企业“无事不扰”。此外,还将规范对失信行为的约事惩戒,编制市场监管部门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严格控制惩戒内容,做到“清单之外无惩戒”。

来源:天山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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