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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齐齐哈尔:三措并举协同推进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机制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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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607 更新时间:2022年08月17日09:46:17 打印此页 关闭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营商环境局作为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充分发挥齐齐哈尔市社会信用办公室综合组织协调统筹推进作用,以加强信用监管为着力点,进一步发挥信用在创新监管机制、提升监管效能上的基础作用,积极推动营商环境优化促进高质量发展。

  一是健全信用监管机制。市信用办制定印发了《关于明确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在全市推进事前信用承诺、事中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事后联合奖惩机制等新型信用监管机制落实。2020年,制发《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关于全面推进信用承诺公开公示的实施意见〉等三个文件的通知》,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信用承诺公开公示的实施意见》《关于建立完善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机制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推进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对信用监管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重点任务措施进行细化部署。

  二是加强机制落实督进。为推动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目标任务有效落实,结合全省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开展,以考评促推进,市信用办制发了《齐齐哈尔市市场监管工作专班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考评细则》,强化对落实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中省市直部门月度和年度考评,形成全市一盘棋合力攻关的良好态势。同时,将信用监管重点任务落实纳入县(市)区信用绩效考评标准体系,结合县(市)区信用状况监测工作开展,强化县(市)区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机制落实。

  三是探索分级监管应用。为强化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应用,市商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制发《关于实行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进一步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效能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将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与全市推行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融合,根据各行业信用评价结果或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对守信企业适当降低抽查比例或检查频次,对失信企业适当提高比例或频次,更好地落实差异化监管举措,提高精准监管效率。

  目前,全市市场监管领域有27个部门在34个领域探索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除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等基础应用外,还探索对守信企业实施信用激励,对失信企业实施信用约束。

来源:黑龙江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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