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官网公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记者获悉,《意见》要求以建全监督检查制度、智能监控制度、举报奖励制度、综合监管制度、川渝合作监管机制,完善协议管理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建立信用管理制度等八项制度,建立健全医保基金监管制度体系。
到2022年,重庆基本建成与本市医疗保障制度体系相匹配的医保基金监管制度体系和执法体系,在市、区县两级形成专业高效、统一规范的医保监督执法制度体系。
到2025年,形成以依法监管、社会共治、信用管理为基础,多形式检查、智能化监管为依托,党委领导、政府监管、社会监督、行业自律、个人守信相结合的全方位监管格局,推进重庆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
检查制度上,将建立日常巡查、专项检查、飞行检查、交叉检查、重点检查、专家审查等多形式,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制定出台重庆医保基金“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办法,建立医保基金监管执法检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设随机抽查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举报奖励上,将制定重庆医保基金举报投诉制度,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公开举报电话、邮箱等,规范受理、检查、处理、反馈等工作流程和机制,加强隐私保护,切实保障举报人信息安全。严格落实并不断完善举报医疗保障违法违规违约行为奖励制度,及时兑现奖励资金,激励社会各方积极参与监管。
信用管理上,将信用评价结果、综合绩效考评结果与预算管理、检查稽核、定点协议管理等相关联。加强和规范医疗保障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对象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建立重庆医保领域欺诈骗保“黑名单”管理制度,依法依规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意见》要求,健全打击欺诈骗保行刑衔接工作机制,对涉嫌犯罪的案件,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积极发挥部门联动处罚作用,对经医保部门查实、欺诈骗保情节特别严重的定点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和责任人,卫生健康、药监部门应依法作出停业整顿、吊销执业(经营)资格、从业限制等处罚,提升惩处威慑力;对欺诈骗保情节严重的单位和个人,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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