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76号)、《关于对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修订版)》(发改财金〔2018〕1862号)《江苏省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8〕23号)以及《江苏省统计政务领域诚信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苏信用办〔2019〕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统计政务领域诚信建设,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提升政府统计的公信力,泰州市信用办与泰州市统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泰州市统计政务领域诚信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泰信用办〔2020〕22号)。
《实施方案》提出统计政务领域诚信建设应遵循依法统计、科学公正、政务公开、守信践诺、奖惩并举等五项基本原则。《实施方案》明确了统计政务领域诚信建设建立健全责任体系,落实防范和惩治政务领域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领导责任、监督责任、主体责任和相关责任,严厉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失信行为等工作目标。提出了加强统计诚信宣传教育,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建立统计信用档案,健全统计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构建统计领域信用监管机制,强化统计信用信息公示等六项重点任务。
来源:泰州市信用办、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