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保障职工权益,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戒力度,有效预防不法现象发生,保障资金安全,促进住房公积金业务诚信、健康发展,公积金中心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借鉴其他省、市公积金中心先进经验,起草了《菏泽市住房公积金失信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
该办法根据失信的主体和事实不同,将失信黑名单分为:合作单位失信黑名单、缴存单位失信黑名单和缴存人失信黑名单,并制定了详细的黑名单认定标准和管理程序,对于纳入黑名单的单位和个人,从失信的情形和纳入程序进行了细化。为维护合作单位、缴存单位、缴存人的信用权益,办法还制定了4种退出黑名单的情形。
办法由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来源:菏泽市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