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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南昌:为求信用修复 拒执人改过自新忙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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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813 更新时间:2020年08月31日08:46:33 打印此页 关闭

      “感谢法院给我恢复信用,我现在终于能坐高铁去看望我父亲了!我们一定会按期履行还款义务!”近日,被执行人丁某向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感谢道。

  据悉,熊某、丁某两夫妇因欠40万元借款未还被肖某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被告熊某、丁某两夫妇自愿分期归还原告肖某本金40万元(2018年6月30日前归还5万元、2018年12月31日前归还5万元、2019年12月31日前归还10万元、余款20万元在2020年12月31日前还清)。调解书生效后,两被告向肖某支付了第一笔5万元还款后便再无下文。原告肖某遂于今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执行后,执行法官依法向两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但熊某、丁某两夫妇收到通知书后仍置若罔闻,并未向法院主动履行义务。执行法官遂对两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未料,采取限高措施没过多久,被执行人丁某便主动找到执行法官要求执行和解。原来,丁某的父亲在上海住院就医,丁某在购买去往上海的高铁票失败后,才知道自己已被列入“限高”名单。深感不便的丁某懊悔不已,随即向执行法官打来电话,主动要求执行和解,请求法院解除限高措施。

  考虑到丁某的现实困难,执行法官召集双方进行了和解。经协商,双方当事人就剩余未还的全部35万元借款达成了分期履行的执行和解协议。和解协议达成后,被执行人立马依约支付了第一笔10万元标的款,并向法院申请信用恢复且作出书面信用承诺。申请执行人对此表示认可,同意解除被执行人的限高措施。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法院依据相关规定,决定暂停对两被执行人适用信用惩戒,包括暂缓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解除限制高消费等措施。

  在信用修复机制的激励下,被执行人熊某、丁某两夫妇不仅于近日按和解协议如期付清第二笔10万元还款,还对法院的执行工作表示了感谢。于是,便有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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